LV商标战:欧美输过,中国一审为何胜诉?
商业品牌与公共文化边界或是中国司法长期课期。
LV最近很火,不是因为销量暴涨,而是因为一桩诉讼案。
一家卖茶饮的企业,因为一朵四瓣花,被判赔偿1030万元。
日前,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侵犯路易威登(Louis Vuitton,简称LV)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,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,共计1030万元。
消息公布后,引发广泛关注。茉莉奶白方面已表示,将依法提起上诉。
在很多人的眼里,如果这家奶茶店贩卖假冒LV箱包或皮具,受到处罚并没有争议,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。

但问题在于,这家奶茶店并没有销售假冒LV产品。很多消费者未必会因为一朵四瓣花,就把它与LV联系在一起。
事实上,这类四瓣花图案,也能在中国传统纹样体系中找到类似元素。
也正因为如此,这起案件引发了另一个争议:图形商标的保护边界,究竟应该在哪里?
LV在美国和欧盟有过败诉记录
其实,LV打官司并不只是针对中国市场。在全球多个国家,LV都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,也有过不少胜诉案例。
不过,本文提到的美国和欧盟案件,并非此次“四瓣花”商标争议的同类案件,而是涉及不同图案、不同法律背景下的商标保护纠纷。之所以放在一起讨论,是因为这些案件都围绕着同一个问题:一个全球知名品牌的视觉符号,法律究竟应该保护到什么程度。
回头看LV过去的诉讼案件,大致可以分为两类:
第一类是假冒商品,这也是LV最容易胜诉的一类案件。
因为案件通常涉及假LV包、假钱包等商品,本质上属于利用知名品牌进行牟利。
法院真正关注的,并不是图案像不像,而是被告有没有故意借LV品牌赚钱。
在这一类案件中,LV通常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。
第二类是涉及商标边界、图案设计以及跨行业使用的问题,有点类似中国奶茶店的案例。
这一类案件,LV并不总是赢家。不同国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
根据美国律师专业网络媒体Justia的报道,2004年,LV曾起诉美国箱包品牌Dooney & Bourke。
LV认为,对方推出的彩色字母印花手袋与自己的Multicolore系列存在高度相似,希望法院发布禁令,立即停止相关产品销售。
但美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并没有因为LV是全球知名奢侈品牌,就直接支持其诉求。
法院要求LV证明,普通消费者是否会因为两者设计相似,而误认为Dooney & Bourke与LV之间存在商业关联。
法院认为,仅凭图案存在一定相似,并不足以认定商标侵权。最终,法院没有支持LV要求立即禁售产品的请求,同时驳回了LV关于商标淡化的相关主张。
这一案件体现了美国商标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:商标保护的核心,不是禁止所有相似设计,而是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实际混淆。
不止在美国,LV在欧盟也遇到过类似问题。
2021年,LV因经典Damier棋盘格图案的商标保护问题,将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告上欧盟普通法院。
europa网站对这一案件有过详细的案由说明及最终结果。
简单来说,事情起因是一家第三方机构向EUIPO提出申请,要求撤销LV对Damier棋盘格图案享有的欧盟商标权。
这家第三方机构认为,棋盘格属于常见几何装饰图案,本身缺乏足够的商标识别功能,不应该由某一个品牌长期独占。
EUIPO经过审查后支持了这一观点,认为LV无法证明这一图案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都已经成为消费者识别LV商品来源的标志。
LV对此不服,于2021年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推翻EUIPO的决定,保住这一图形商标。
2022年10月19日,欧盟普通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LV诉求,维持EUIPO此前的决定。
欧盟普通法院认为,棋盘格图案本身属于常见几何设计,天然缺乏显著性。
虽然LV提交了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西班牙等主要市场的大量销售、广告和使用证据,但这些材料仍不足以证明整个欧盟消费者都会将棋盘格直接与LV联系起来。

法院强调,即使一个品牌拥有全球知名度,也不意味着其使用过的所有设计元素都可以获得无限保护。
商标保护的核心,是消费者看到某个标志时,能够识别商品来源,而不是因为一个图案“看起来像LV”,品牌就拥有无限排他权。
美国和欧盟虽然涉及不同案件,但背后的司法逻辑有相似之处:法院并不会因为品牌知名度高,就自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,而是会关注消费者是否会产生混淆,以及相关图案是否真正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。
LV中国诉讼案的争议
LV起诉国内茶饮企业的争议在于:一种四瓣花图案,是否天然属于LV?
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,这个问题并不能简单回答。
LV经典Monogram图案诞生于1896年,由创始人之子乔治·威登设计。
四瓣花、菱形、LV字母共同组成了今天消费者熟悉的Monogram图案。不可否认,这一设计已经成为奢侈品历史上最成功的商业标识之一。
但如果把时间进一步向前追溯,会发现,类似四瓣花元素,在LV Monogram诞生之前就已经出现在不同文化纹样中。
在中国传统纹样体系中,类似四瓣花、团花、宝相花、忍冬纹等图案,早在唐代甚至更早时期便已经出现。
敦煌壁画中的藻井纹饰,唐代织锦中的团花纹,宋代瓷器上的缠枝花纹,以及明清时期家具、建筑、织物中的吉祥纹样,都可以找到大量四瓣花或对称花形图案。
这些纹样出现的时间远早于LV,也早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传统纹样的存在,并不等同于否定LV商标权。商标保护通常针对的是经过设计、组合和长期商业使用形成的具体标识,而不是某一个单独元素。
世界各国法律都允许企业将经过长期使用、具有显著性的图案注册为商标。
问题在于:这种保护是否应该无限扩大?
如果一家企业销售假冒LV包、假冒LV皮具,消费者容易误认为是真品,那么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争议。
但如果双方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,一个销售奢侈品,一个销售奶茶,而争议又集中在一种历史上长期存在的装饰纹样上,那么法院是否还应更加关注“消费者是否会混淆”这一核心标准?
欧美法院过去判过不少类似案件,大方向基本一致:品牌知名,并不意味着所有设计元素都会获得无限范围的保护。
商标制度保护的是商品来源识别功能,而不是普通文化元素本身。
这一问题,对于拥有丰富传统纹样资源的中国,也具有现实讨论意义。
中国传统纹样其实非常丰富。从商周青铜器纹饰,到汉代云气纹,再到唐代宝花、缠枝纹、团花纹,以及明清时期各种吉祥图案,很多装饰元素都已经存在数百年甚至上千年。
这些纹样属于中华文明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文化资源,也是今天许多现代设计的重要灵感来源。
如果未来越来越多历史悠久的传统图案,因为某个商业品牌的长期使用,而不断扩大排他性保护范围,那么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,这个问题以后恐怕还会不断出现。
这一次,LV在中国一审获得了有利判决,但争议并没有随着判决结束。
企业关心的是知识产权,公众更关心的,则是商业品牌与公共文化元素之间,到底应该怎样划清边界。
毕竟,案件可以有判决结果,但商业利益与公共文化之间的边界讨论,可能还会持续存在。
(图片/pixabay;作者/picaidol)